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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深化医改成效明显 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017-11-29 10:55 |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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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上午,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湖北推进医改举措成效”新闻发布会,湖北省卫生计生委通报有关情况,该省深化医改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持续改善。
2015年,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今年7月31日,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鄂国家部委医院、部队医院、国企医院、学校医院同步参与属地改革,提前实现了全面推开的改革目标。在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系统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实现了新旧体制平稳转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
湖北省共成立医疗集团、医疗共同体、健康联合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五种模式医疗联合体495个,覆盖89个三级医疗机构,185个二级医疗机构,960个一级医疗机构。抓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目前该省常住人口全人群签约率为30.76%,重点人群签约率为46.52%。制定各级医疗机构诊疗清单,明确出入院标准和转诊流程,并通过医保支付“阶梯化”、患者付费“差异化”、评估考核“定量化”、过程运行“智能化”等手段,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引导患者合理有序就医。
基本医保实现提标扩面,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017年的人均45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6.5%,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基本完成。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大病保险累计报销金额近20亿元、50万人次受益;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年规模在1.3亿元以上,并与大病医疗救助等有序衔接。积极推进总额预付与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制定了远程医疗、日间手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标准,明确了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医保支付激励政策。
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省级增补到800种,全省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比例达到40%以上,三级医疗机构达到25%以上。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大力推进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价格较上一轮平均下降10.64%。建立低价药品清单管理和短缺药品常态储备制度,加强供需对接和协商调剂。
新一轮医改实施以来,湖北省统筹各级财政资金1000多亿元,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目前全省基本实现村村有卫生室、乡乡有卫生院,每个县都有一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甲标准。今年4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的意见》,推动各地组建县域医共体,改革财政补偿机制、基层薪酬制度、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运行新机制不断巩固完善。
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启动湖北省医疗服务智能监管平台建设,推广医保智能监控,推动了监管重心转向医药卫生全行业监管。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50元,项目类别增加到12类45项,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5%以上。推进“智慧健康湖北”建设,初步实现全省人口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发行居民健康卡1000多万张。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医教协同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大力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培养;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突出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共培训儿科、护理、药师、精神科医师7.6万人次。
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实现了“一升两降”,即人均期望寿命从2009年的75岁提高到2016年的76.5岁;孕产妇死亡率从2009年的12.9/10万降为2016年的9.96/10万;婴儿死亡率从2009年的7.97%降为2016年的5.63‰,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领先中西部地区。群众负担逐步减轻,实现了“一优两降”,即医院收入结构持续优化,全省公立医院药占比已从2009年的45%左右降至34.10%;政府办医疗机构收入增幅由2009年的22.18%降至10%左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降到30%左右,为近20年来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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