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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察院强化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

2017-10-20 11:56 |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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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9日正式印发《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建设。
  《规定》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违反各项廉政作风纪律,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有损检察机关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言行等进行重点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发表不当言论或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公车私用;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吃、拿、卡、要,以案谋私;违规与律师、案件当事人或家属接触和交往;参与赌博、色情、涉毒等违法乱纪活动;违规组织参加或在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或其他有影响力组织中担任职务等情况,都被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规定》要求建立八小时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检察人员有下列重大事项的,包括:参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种开业、庆典、娱乐活动;家庭出现重大矛盾、离婚或重新组建家庭;直系亲属离世或受到司法机关刑事责任追究、从事律师职业、移居国(境)外或在国(境)外工作、生活、留学一年以上等情况,需提前书面向分管院领导或处室负责人汇报。另外,检察人员因私离开广州,当日不能往返的,需提前报备,并经分管院领导或处室负责人审批。
  《规定》同时建立家访制度,发挥家庭监督的重要作用。分管院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分期分批分层次对所分管人员进行家访,了解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的生活圈、交际圈,全面掌握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建立检察人员家庭地址、联系电话、配偶工作单位等情况台账,督促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家属当好“廉内助”“贤内助”,协助组织共同做好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定》要求,广东省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的行为应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之中,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评先创优、提拔使用挂钩。同时,八小时外遵纪守规守法情况应列入组织生活汇报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
  广东省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介绍,为确保《规定》内容切实得到贯彻执行,在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基础上,广东省检察院党组还将在定期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上,定期听取、研究、部署省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把严格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纪检组、监察室、机关纪委也将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及时查处省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外违纪违法行为。在强化内部监督同时,省检察院还将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廉政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不断完善监督措施,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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